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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1月选举产生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圆满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河源民主法治建设和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法治建设
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推动法治河源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立法基础建设、立法质量提升以及依法治理等工作积极履职,地方立法工作开局良好,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原则,成功打响了地方立法“第一炮”。《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成为河源首部实体法,标志着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新阶段。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9项立法配套工作制度,建立了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河源地方立法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广东省信访条例》,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指导紫金县开展“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5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90件次,督办重点信访件32件,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强化监督
围绕中心依法监督 推动河源振兴发展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人大监督的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河源实现振兴发展、全面小康目标凝聚力量。
围绕重大决策落实开展专项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河源的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对“十件实事”实施、重点项目推进、工业园扩能增效和实施“四个一批”、“三个50、三个100”工程以及市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等工作开展专题视察,特别是注重督促“三大抓手”决策落实。
围绕振兴发展开展经济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预算法》,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和相关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严格计划监督,不断增强计划监督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开展热点问题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对万绿湖水环境保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19个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高度关注底线民生保障和脱贫奔康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于民。
「关键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用好决定权 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事关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使改革、发展和维稳工作向纵深推进。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决定批准河源与韩国安城市、意大利费拉拉市、美国塔斯廷市缔结为友好城市,提升了河源对外开放水平;对市政府提请的涉及130个建设项目、融资总额达75.99亿元的19件议案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全力支持河源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针对政策性因素导致财税减收的新情况,依法审查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议案,支持政府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保护企业发展,为我市经济健康平稳、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4人次、免职67人次;严格执行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关键词」督办建议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督办建议惠及民生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代表建议办理年年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了代表在推动我市振兴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重大关切,注重开展连续监督与跟踪监督,实行年底对重点建议进行全面检查和次年开展“回头看”跟踪检查,强化督促办理,在推动开通市区至万绿湖风景区码头的公交线路,改善市区交通信号灯设置,贯通市区文昌南路、完善兴源东路,规范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等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的建议,连续10年进行跟踪督办,最终督促政府全面完成了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任务,有效保障了河源中小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5年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591件,重点督办建议24件,促进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